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2727-2017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鉴定.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及其接口部件鉴定的一般要求,包括鉴定原则、鉴定方法和鉴

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初始鉴定、保持鉴定状态和延长鉴定寿命,也适用于设备修改
后的鉴定。当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形成的鉴定文件可以用来证明设备处于在役条件下(包括设计基准

事件)具有执行安全功能的能力,并降低了共因故障的风险。其他需要鉴定的设备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涉及环境应力水平和设备性能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625 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抗震鉴定

NB/T 20086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老化评估、监测和缓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化处理 age conditioning

样本设备置于模拟的环境、运行和系统条件(不包括设计基准事件条件)下暴露一段时间,使设备性

能降质达到允许进行设计基准事故模拟试验。

改 写 NB/T 20063—2012,定义6.2.9。

3.2

基于状态的鉴定 condition-based qualification

通过对设备、部件或材料的一个或多个状态指标的测量,表明鉴定设备在设计基准事件期间具有执

行安全功能的能力。

[NB/T 20063—2012,定义6.1.17]

3.3

状态指标 condition indicator

构筑物、系统或部件所具有的可被观察、测量或显示趋势的特征,可用于推断或直接表明该构筑物、

系统或部件当前和未来在合格标准范围内运行的能力。

[NB/T 20063—2012,定义6.1.14]

3.4

设计基准事件 design basis events;DBE

在设计中应用的假想事件,以便确定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可接受的性能要求。

[NB/T 20063—2012,定义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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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设计寿命 design life

设备在一组规定的在役条件下,可以预计的性能满足要求的时间。

[NB/T 20063—2012,定义6.1.6]

3.6

(设备寿命)终止状态 end condition

在老化处理结束时的设备状态指标所表征的状态。

3.7

(电气)设备 (electrical)equipment

基于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技术,完成某一确定功能的设备。

3.8

设备鉴定 equipment qualification

通过试验、分析或运行经验获得的证据,证明在规定的运行条件和环境条件下设备能按规定的准确

度和性能要求起作用。

注:设备鉴定包括环境鉴定和地震鉴定两个方面。

[NB/T 20063—2012,定义6.1.11]

3.9

严酷环境 harsh environment

由设计基准事件[包括反应堆冷却剂丧失(LOCA)、 主蒸汽管道破裂(MSLB)
和其他高能管道破裂

(HELB), 不包括安全停堆地震]导致的环境。

3.10

设备接口 equipment interfaces

设备边界的安装和连接部件(例如接线盒、接头、垫圈、电缆、管道、密封件等)。

3.11

鉴定裕度 qualification margin

实际运行条件与鉴定时的试验条件之间的差值。

3.12

和缓环境 mild environment

严酷性不超过在电厂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期间的环境。

[NB/T 20063—2012,定义6.1.5]

3.13

鉴定状态 qualified condition

设计基准事件发生前的设备状态,已证明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满足设计要求。

注:鉴定状态与标征设备状态的特征量(状态指标)相关,这些状态指标在老化处理结束时获得。

3.14

鉴定寿命 qualified life

一个构筑物、系统或部件通过试验、分析和(或)运行经验已证明其能够在特定运行工况下,在验收

标准范围内运行,同时保持在设计基准事故或地震条件下能够实施其安全功能的时间。

[NB/T 20063—2012,定义6.1.8]

3.15

在役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核电厂正常运行、异常运行或设计基准事件期间的环境、荷载、动力源和信号条件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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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在役寿命 service life

构筑物、系统或部件从初始运行到最终退役的时间。

[NB/T 20063—2012,定义6.1.10]

3.17

显著老化机理 significant aging mechanism

在正常和异常运行环境下,使设备在安装寿期内性能劣化趋势明显的老化机理。

[NB/T 20063—2012,定义6.2.6]

4 设备鉴定原则

4.1 鉴定目标

设备鉴定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获得证明安全级电气设备在已确立的鉴定寿期内或鉴定状态下,在设
计基准事件之前、期间和之后(在不发生共因故障的条件下)能够执行其安全功能的可信证据。为此,安
全级设备及其接口部件应满足或高于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这种持续能力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来保
证,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鉴定、安装、维护、定期试验和监督等方面。尽管鉴定对这些活动

的其他部分有影响,但本标准主要关注的是鉴定。

安装在和缓环境条件下的设备,在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期间应满足的功能要求已在技术规格

书或采购规格书中规定。对处于和缓环境且没有显著老化机理的设备不要求确定鉴定寿命。

在和缓环境中且有显著老化机理的设备应在地震模拟试验前进行老化处理。维修或监督大纲宜补

充供应商建议和运行经验,从而保证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4.2 鉴定寿命和鉴定状态

由于暴露在温度、压力、湿度、辐照、振动以及由于发生设计基准事件引起的化学喷淋和水淹(如存
在)等极端环境条件,使设备随时间降质,由此可以诱发共因故障。因此,具有显著老化机理的设备应确
定其鉴定寿命。确定鉴定寿命应考虑设备处于在役前和在役期间性能的降质。确定鉴定寿命的同时,
也就确定了相应的鉴定状态。该状态是设备性能劣化的状态,应在后续设计基准事件模拟试验进行合

格验证。

4.3 鉴定要素

设备鉴定的基本要素应至少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a) 包含安全功能说明的设备技术规格书;

b) 验收准则;

c) 在役条件的说明,包括适用的设计基准事件及其持续时间;

d) 鉴定计划;

e) 鉴定计划的实施;

f)
鉴定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保持鉴定所要求的维修活动。设备使用者负责明确设备的性能要
求和验证已满足鉴定要求的文件。

4.4 鉴定文档

鉴定结果应形成文件,证明设备在鉴定寿期内和适用的设计基准事件期间能够执行规定的安全功
能。如果设备初始鉴定确定的鉴定寿命在设备安装寿期内做了重新评价和延长,有关评价结论和鉴定

寿命延长的变更也应作为证据,并形成文件。任何保持鉴定结果所要进行的维修活动也应形成文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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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入鉴定文档。设备鉴定文档应由未参与鉴定的有能力的人员确认。

5 设备鉴定方法

5.1 选择鉴定方法

电气设备应通过型式试验、分析或运行经验3种基本方法进行鉴定,这些方法可单独使用或任意组
合使用。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应基于诸多因素,最主要的是在要求的条件下能获得成功鉴定的证据,这
些因素包括设备类型、几何尺寸和复杂性、设备功能、可运行性要求、费用和同类设备已有的鉴定资料。
设备初始鉴定宜采用型式试验并结合其他方法。如果类似设备已经过鉴定,初始鉴定可采用类比法(相

似性分析)。

5.2 初始鉴定

5.2.1 型式试验

对有代表性的样本设备连同其接口进行一系列试验,试验应模拟正常运行期间由显著老化机理产
生的老化效应。在模拟现场设备的试验配置(包括安装、定向、接口、导线密封、预计的环境条件)情况下
进行设计基准事件试验,以便为设备在现场的正确安装提供依据。成功的型式试验应证明设备在设计

基准事件之前、期间和之后要求的运行时间内能够执行预期的安全功能。

5.2.2 运行经验

从已知在役条件下成功运行的设备获得的性能数据,可用于对在役条件严酷程度相同或较低的其
他相似设计的设备进行鉴定。这些数据的适用性取决于描述过去在役条件和设备性能的文档的充分

性、与已鉴定设备的相似性和现有的运行经验。

当要求设计基准事件鉴定时,基于运行经验的鉴定大纲中应证明在设计基准事件期间的可运行性。

5.2.3 分析法

分析法鉴定要求对待鉴定设备进行合乎逻辑的评估或建立一个有效的数学模型。典型的分析依据
包括自然物理定律、试验数据、运行经验和状态指标。对于材料属性、设备额定值和环境允许条件的数

据和试验分析可用于鉴定。如果没有试验数据和运行经验的支持,仅靠分析是不能用于鉴定的。

5.2.4 组合法

设备鉴定可采用型式试验、运行经验和分析的组合完成。例如,当设备整体不能采用型式试验时,

部分试验可用分析法予以补充。

5.3 延长鉴定寿命

设备初始鉴定获得的鉴定寿命可能比预期在役寿命要短。例如,为了在可行的试验期限内得到较
为实际的降质模拟,设备初始鉴定通常取一个适中的老化加速因子。这个老化加速因子使得设备的鉴

定状态远未达到设备寿命终止状态。延长鉴定寿命的方法如下:

a)
在已鉴定设备在役情况下,对初始鉴定时的老化试样继续进行老化处理或对新的试样进行老
化处理。而后进行适用的设计基准事件下的功能验证,所增加的寿命可作为额外的鉴定寿命。

b)
在相同使用条件下额外安装一个设备,在设备初始鉴定确定的鉴定寿命终止前拆除,继续进行
老化处理和设计基准事件的功能验证,可获得增加的鉴定寿命。

c)
通过初始鉴定的环境条件、故障准则和老化加速因子的保守性评估,如果确定实际运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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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酷程度比初始鉴定条件要低,则可以调整鉴定寿命。

d) 鉴别出易老化部件,并用新的相同部件更换。

5.4 状态监测

状态监测可用来代替鉴定寿命用于确定鉴定的设备是否适宜继续使用。设备鉴定的状态监测是通
过监测一个或多个状态指标来确定设备是否保持在鉴定状态。鉴定试验期间监测试样的老化来确定状
态指标的变化趋势。状态指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被鉴定设备的功能劣化相关,并且从老化前直至所要鉴
定的事故状态极限这一过程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状态监测可与鉴定寿命一同使用或者代替鉴定寿命
单独使用。当鉴定设备运行接近鉴定寿命终止状态时,可对其进行定期的状态监测以便确定实际老化

是否处于缓慢速率,并依据状态监测结果来确定设备是否可继续使用。

6 鉴定大纲

6.1 设备技术规格书

6.1.1 一般要求

设备技术规格书应提供待鉴定设备的必要信息,这些信息应至少包括6.1.2~6.1.6所规定的内容。

6.1.2 标识

标识文件应提供待鉴定设备的技术说明,包括适用的技术性能和鉴定标准。

6.1.3 接口

技术规格书应规定设备边界的接口载荷(如设备固定件、支撑件、辅助部件、电气和机械连接件)。
还应规定动力源或控制信号输入和输出以及连接方式(如连接器、端子板)、设备运行所需的控制器、显

示设备和其他内部或外部连接的辅助设备以及接口材料的相容性。

6.1.4 鉴定寿命目标

当需要时,技术规格书应说明设备鉴定寿命目标。

6.1.5 安全功能

设备技术规格书应明确设备在要鉴定的设计基准事件期间和之后的安全功能以及要求运行的持续

时间。

注:与设备执行安全功能无关的部件,如果有文件证明其故障或误动作对该设备及其接口的安全功能没有负面影
响,也不会误导操作人员,而且其故障不会导致其他安全相关故障,则在鉴定中可以不考虑。

6.1.6 在役条件

6.1.6.1 正常和异常在役条件

设备技术规格书应规定设备的在役条件。这些条件应包括额定值及预期持续时间和极限值及预期

持续时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 环境温度和压力;

b) 相对湿度;

c) 辐照水平;

d) 运行基准地震(OBE) 和非地震性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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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运行周期;

f) 电负荷和信号;

g) 凝露、化学喷淋和浸没;

h) 电磁干扰(EMI) 和(或)射频干扰(FRI)、 电源浪涌。

6.1.6.2 设计基准事件条件

技术规格书应确定假设的设计基准事件条件,包括高能管道破裂、反应堆冷却剂丧失、主蒸汽管道
破裂、安全停堆地震等事件的条件,以及这些事件发生期间和之后设备要执行的安全功能。此外,还应
规定在每一类适用的设计基准事件条件下(包括设计基准事件后)鉴定设备运行性能和运行持续时间的

要求。

6.1.6.3 裕度

如果设备技术规格书中明确了鉴定裕度,应给出其量值。

6.2 鉴定计划

6.2.1 一般要求

鉴定计划应详细说明所要求的试验、检查、性能评估、验收准则和所需的分析。设备能够执行其规

定的安全功能。6.2.2~6.2.6中说明了鉴定计划的要素。

6.2.2 老化分析

6.2.2.1 一般要求

安全级设备执行安全功能的能力可能受到环境条件和运行条件随时间变化的影响,鉴定计划应具
体识别各类老化效应,并评估它们的显著性。识别老化效应可从运行经验、试验、分析、在役监视、状态

监测和维护活动等方面获得。

6.2.2.2 显著老化机理

应从设备的设计、功能、材料和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显著的老化机理。如果在生产之后
的贮存中,和(或)在正常和异常运行条件下,如果一种机理导致设备逐渐劣化并明显使设备不能在设计
基准事件条件下完成其安全功能,则该老化机理是显著的。显著老化机理包括磨损、氧化、腐蚀、材料强

度的降低等。有关潜在的显著老化机理的补充信息见NB/T 20086。

6.2.2.3 老化处理

如果已经确定设备具有显著老化机理,鉴定大纲应考虑这些老化机理,样本设备应在设计基准事件
模拟试验前对这些显著老化机理进行老化处理。没有显著老化机理的设备,不要求老化处理。老化处

理的方法可能会影响设备保持在鉴定状态的在役维护要求。

6.2.3 鉴定寿命目标

确定鉴定寿命目标应基于一组特定的在役条件。如果设备投入运行前出现明显老化,则应考虑在
役前的条件。鉴定寿命可由样本设备在老化处理期间按照鉴定寿命目标相同时间进行老化处理来证
明。建立鉴定寿命目标的附加结果可用来建立设备终止状态(见6.3.5)的指标,该指标与设备实施安全

功能能力相关,并作为鉴定基准,在役设备达到寿命终止状态的时间比鉴定寿命或长或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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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鉴定裕度

鉴定大纲应考虑鉴定裕度,考虑性能验证过程中存在合理的不确定度、试验和测量仪表的误差和工

业产品的正常偏差,从而保证该设备在不利的使用条件下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确定型式试验时,提高试验的严酷程度、增加试验循环次数和延长试验持续时间(不需同时采用
这些方法)都是增加鉴定裕度可接受的方法。如果规定的使用条件已包括了要求的裕度,就不必增加额

外的裕度。设计基准事件试验裕度见6.3.1.6。

6.2.5 维护

鉴定大纲应明确在老化处理期间要定期维修或更换的部件。

注:如果维修活动中需要操作设备,则该维修有助于老化。

6.2.6 验收准则

鉴定大纲应明确执行规定安全功能的相关性能指标和其他准则。

6.3 鉴定的实施

6.3.1 型式试验

6.3.1.1 一般要求

型式试验应证明安全级设备的性能满足或超过鉴定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性能要求,试验条件应满足

6.3.1.7 。

6.3.1.2 试验计划

试验计划应说明要进行的各项试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样本的标识、说明和数量,包括制造商、设备型号、序列号等重要信息;

b) 要证明的设备安全功能和鉴定寿命目标;

c) 安装、连接以及其他接口要求;

d) 试验顺序;

e) 老化处理程序(如果需要);

f) 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裕度或试验等级;

g) 要测量的性能指标和环境条件,包括测量准确度;

h) 详细的运行条件和测量顺序,包括监测要求;

i) 验收准则(基于电厂应用确定设备最终验收准则);

j) 老化处理期间的维护和(或)更换(如果有要求);

k) 试验期间的变更控制措施;

1) 鉴定所需的文件资料;

m) 质量保证要求。

6.3.1.3 模拟试验曲线

用户应提供足够的环境资料,以便生成用于设计基准事件模拟试验曲线,该曲线可以是单一事件或

包络多个设计基准事件,模拟试验应包含鉴定裕度。图1是设计基准事件环境鉴定试验曲线的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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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8.53329in;height:4.88664in" />

1 设计基准事件环境鉴定试验曲线的示例图

6.3.1.4 安装

样本设备的安装应模拟实际使用时的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任何安装限制(如,方位)应在试验报
告中予以明确。如果不能按照模拟实际使用时的安装方式和位置,那么应通过分析和论证证明采用其

他的安装方式对设备性能不产生影响。

6.3.1.5

样本设备的连接(包括机械和电气)应模拟实际使用的连接方式。如果通过分析和论证不能证明样

本不同于要求的安装方式对设备性能不受影响,则不能采用其他连接方式。

6.3.1.6 监测

试验期间,试验环境和安全功能特性都应监测,包括环境条件、电气特性、流体特性、机械特性、辐照
剂量和其他辅助特性(如,用于为其他安全级设备提供输入信号的开关和反馈元件的功能特性)。监测
仪表应能鉴别出参量发生有意义的变化,并使用校准过的检测仪表,最终将校准结果形成文件。两次测

试之间的时间间隔应适合于获得每个变量随时间的变化。

6.3.1.7 鉴定裕度

下述鉴定裕度适用于设计基准事件的鉴定条件而不适用于老化处理。如果加以合适的证明其他裕

度值也可接受:

a) 峰值温度:+8℃;

b) 峰值压力:+10%表压;

c) 辐照剂量:+10%事故累积剂量;

d) 电源电压:±10%,但不得超过设备设计限值;

e) 设备运行时间:+10%从设计基准事件发生后要求设备运行时间;

f) 地震载荷:+10%设备安装处的要求加速度;

g) 频率:±5%额定值。

鉴定裕度取正值或负值,取决于是否对试验增加了严酷程度。例如:对于环境温度,采用提高试验
温度增加试验的严酷性;对于设备供电电压,宜选择可增加试验严酷性的较高值或较低值。对于产品设

计控制、样本设备尺寸和试验测量准确度等基本要素,取较小值可能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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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 试验顺序

型式试验各阶段试验应按顺序进行,试验顺序的配置应使得样本设备在鉴定寿命内,也就是设计基
准事件之前,应处在使其性能降质最严重的状态。除了不对设备老化或设计基准事件模拟试验产生影
响的试验(如EMC
试验),所有试验应在同一个试样上按照顺序进行,样本设备应代表安装设备相同的

设计、使用材料和制造工艺。对于大多数设备,可采用如下步骤和顺序:

a) 应对样本设备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未损坏。

b) 应在正常条件下进行规定的基准功能试验。

c)
样本设备应在各种极限值下运行,这些极限值包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所有性能、运行、浪涌电
压以及电气特性,这些极限值不包括设计基准事件和设计基准事件后条件。除非这些数据可
以从相同或类似设备的其他试验中获得(如,设计验证试验)。

注1:EMI/RFI
抗扰度试验和浪涌电压试验参见GB/T13284.1—2008中附录B,EMI/RFI
抗扰试验可在单独试验

样本上进行。

d)
当有要求时,样本设备应进行老化处理,以模拟其鉴定寿命终止时的功能能力。在老化期间的
测量或老化处理后的基准试验,可证实试验样本设备在后续试验前性能是合格的。如果运行
期间需要采用状态监测确定设备的鉴定状态,则应在老化处理期间测定老化降质趋势和老化

处理结束时的状态指标。

注2:如果鉴定仅仅是为了确定鉴定寿命,则正常运行时的辐照老化和事故辐照老化可以合并进行。然而,如果想

要实施状态监测,需要在设计基准事故模拟试验前确定鉴定寿期末的确切状态。

e) 样本设备应经受规定的非地震的机械振动。

f) 样本设备应按照GB/T13625 的要求,经受模拟运行基准地震(OBE)
和安全停堆地震(SSE)

的振动试验。

注3:不假设地震事件和LOCA
事件同时发生,上述试验顺序是基于保守鉴定,而非电厂预期事件的顺序。

g)
样本设备应在模拟的事故条件和事故后条件下,在要求的运行时间内执行其规定的安全功能
试验,事故辐照可与辐照老化合并进行。在试验期间应监测安全功能特性。应注意的是事故
不同阶段安全功能可能不同。

h) 整个试验结束后对样本设备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

6.3.1.9 老化处理

6.3.1.9.1 一般要求

应评估与型式试验相关的设备老化效应,以确定老化对设备可运行性(包含在DBE
下的可运行性)
是否有显著影响。老化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热老化、辐照老化、腐蚀老化和振动老化。老化评估应鉴
别出在设计基准事件要求的设备性能相关的潜在显著老化机理。型式试验仅对显著老化机理进行

处理。

6.3.1.9.2 自然老化

自然老化是一种老化处理方法,采用自然老化的样本设备无需鉴别其显著老化机理和加速老化处

理。用作型式试验的自然老化样本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在严于预期运行条件(运行、载荷和环境条件)下运行过,并有足够的文件记载。

b) 可获得设备运行、维护和更换部件的详细记录。

当自然老化条件与预期使用条件不一致时,为了证明样本设备的鉴定寿命可用分析法、老化处理法

或两者结合的方法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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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3 加速老化

加速老化应尽可能精确地模拟由于显著老化机理设备在整个鉴定寿期内的老化降质。这个模拟老
化应力的过程应在量值和速率上比预期在役条件(如热、辐照、磨损和振动)更严酷,但不应使样本设备
引起正常在役时没有的老化机理。加速老化处理应使样本设备性能劣化到鉴定寿命目标终止时的状
态,以便允许进行后续的设计基准事件模拟试验。为了达到最坏的劣化状态,老化处理顺序宜考虑每种
老化机理逐一试验、组合试验或综合试验。当设备运行期间需要应用基于状态鉴定时,宜在老化处理

前、处理期间和处理结束后分别进行设备状态指标测量,以便获得状态指标随时间单调变化的趋势。

型式试验期间,采用阿伦纽斯定律用于加速热老化是可接受的。样本设备的热老化时间宜不低于
100h。
对于辐照老化,加速剂量率应在设备限值内选取,在合理的成本和时间容许的情况下,剂量率尽

可能低。

6.3.1.10 辐照老化

在型式试验中,辐照引起显著老化的所有材料或部件,都应模拟辐照效应。如果已有文件证明正常
辐照和事故辐照(包括累积效应)对设备执行其安全功能没有影响,则无需进行辐照老化试验。γ辐射

源可用于模拟预期辐射效应。

6.3.1.11 地震和非地震性振动

样本设备应在所有规定的老化处理后,按照 GB/T13625
的要求对设备在预期地震事件下进行鉴
定。在正常和异常运行期间,非地震振动可以引起设备发生显著劣化(疲劳、磨损),应在地震试验之前
模拟非地震振动效应,需要模拟的这些振动包括自振、来自管道、泵和电机的振动。宜模拟诸如流体动

态载荷等振动,当适用时,宜包括在地震鉴定中。

6.3.1.12 正常和设计基准事件工况下的运行

应验证设备在规定的在役条件下,其性能满足或超过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6.3.1.13 检查

型式试验完成后,应对样本设备进行目视检查,需要时还应拆解检查,并且在鉴定文件中描述设备

各部分的物理状态。

6.3.2 运行经验

6.3.2.1 一般要求

成文的运行经验可用于设备的部分鉴定或全部鉴定。成功运行设备用于鉴定相同或相似的其他新
设备,其记载的在役条件应严于新设备预期的在役条件。如果运行经验数据未包络整个鉴定寿命目标
和设计基准事件,则要求对获得运行经验的设备作相应的补充试验。应确定获得运行经验的设备与被
鉴定的新设备的相似性。设备运行经验确立的使用条件应包络预期的设计基准事件和鉴定裕度,其偏
差应评估并说明是可接受的。运行经验文档应包含设备鉴定要求的功能特性和使用条件的测量、评定
结果、试验记录、故障分析、运行期间出现的各种故障和变化趋势、定期试验和检查、定期维修和检查记

录(包括调整,修改和标定)以及设备实际安装方式和安装配置。

6.3.2.2 运行记录

用于确立设备鉴定可核查的运行记录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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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证明具有运行经验的设备与待鉴定的设备是同一类或存有差异但不影响设备执行其安全功能
的文件;

b)
获得运行经验设备在役条件的记录,这些条件至少严于待鉴定设备执行安全功能所要求的鉴
定条件。

6.3.2.3 鉴定的判定

只有当鉴定文档所包括的可核查数据表明可以在至少严酷于规定使用条件加适宜裕度的工况下满
意地执行其安全功能,那么运行经验才可以作为鉴定的主要依据。从执行非安全功能设备中获得的运
行经验数据,如果证明是适用的,也可作为运行经验用于鉴定。确定鉴定寿命应评估其在设计基准事件
发生前在正常和异常在役条件下的运行时间(如果要模拟设计基准事件,可按型式试验的要求试验)。

确定待鉴定设备的鉴定寿命,应基于与要鉴定设备在役条件相关的运行记录。

6.3.3 分析法鉴定

分析法鉴定要求进行逻辑推理、相似性分析或建立一个待鉴定设备有效的数学模型,确立待鉴定设
备能在规定的在役条件下执行其安全功能。此类分析应考虑鉴定准则所要求的所有与时间相关的环境
参数。许多类型的设备,分析技术受到限制,通常需要借助试验数据或运行经验对分析法鉴定进行

补充。

6.3.4 外推和内插

6.3.4.1 概述

外推和内插是一种分析技术,可通过试验数据扩展应用于设备鉴定。两种可能的外推和内插法

如下:

a) 将合格性能从特定在役条件外推或内插到不同在役条件;

b) 将合格性能从特定设备外推或内插到相似设备。

在役条件的外推和内插要求使用已确定的物理原理进行分析。

6.3.4.2 ~[6.3.4.7](https://6.3.4.7

6.3.4.2 材料

结构材料应相同或等效。任何可鉴别的差异都应表明不会对执行安全功能有不利影响。

6.3.4.3 尺寸

不同尺寸的设备,只要基本配置和各部分的比例系数保持一致,尺寸可以变化。相似性分析还应考

虑不同表面积的热效应、不同质量、外形和不同模式的地震效应。

6.3.4.4 形状

设备的形状应相同或相似(在尺寸受限制时),并且任何可鉴别的差异都对执行安全功能没有不利

影响。

6.3.4.5 应力

新设备的运行和环境荷载应小于或等于在正常和异常条件下已鉴定设备的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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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6 老化机理

已试验设备的老化机理应包络相似设备的老化机理。

6.3.4.7 功能

要评价的安全功能应相同(如,加电运行或断电运行)。

6.3.5 延长鉴定寿命

通过下列方法,设备鉴定寿命可以延长:

a) 对设备实际承受环境的保守性评价;

b) 对确定鉴定寿命时使用方法的保守性评价,如阿伦纽斯活化能;

c) 验证设备在役的实际状态优于鉴定中设计基准事件前的设备寿期末的状态;

d) 与鉴定寿命长的鉴定设备具有相似性;

e)
相同或类似设计和建造的设备,其型式试验时老化处理时间比已安装设备的鉴定寿命长;

f)
相同或类似设计和建造的设备,其型式试验的自然老化环境比安装设备要严酷得多,通过自然
老化的时间超出初始确定的鉴定寿命的时间,作为鉴定寿命的延长时间;

g)
采用相同或类似设计和建造的设备,已经受的自然老化和老化处理组合时间长于安装设备的
鉴定寿命。自然老化和老化处理可按任何次序进行。

6.3.6 基于状态的鉴定

基于状态的鉴定属于型式试验的鉴定。采用基于状态的鉴定时,老化处理是逐步进行的,每一步都
要测量状态指标,特别是在老化处理结束时要确定寿命终止时的状态指标,以便与运行期间同一指标的
观察值相比较。如果鉴定程序已完成,老化处理可以在另一个试样上重复进行,并追加状态指标测量。
这些状态指标的变化应表明设备状态的劣化,既与设备的功能特性直接相关,又与设备老化降质直接相

关。测量值的变化应足够大,以便区分老化降质与相应的鉴定状态。

如果常规鉴定期间已获得了状态数据,用户即可基于传统的鉴定方法得到的鉴定寿命,也可基于状
态指标进行鉴定,或两者结合使用。当使用基于状态的鉴定时,设备鉴定状态可拓展到寿命终止状态。
如果状态指标的变化趋势不符合实际,则应使用基于鉴定寿命的鉴定。基于状态鉴定的文档应包括试

验方法、结果使用的限制以及所采用的老化处理方法的详细说明。

6.3.7 验收准则

应证明鉴定设备能够执行验收准则所规定的安全相关功能。应对不满足验收准则的任何故障进行

分析,以便确定对设备所需的修改或在使用时的限制条件。

6.4 修改

在鉴定期间或鉴定结束后,设备或鉴定基准的更改应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做补充鉴定。

设备的修改包括设计、材料、制造工艺、间隙、润滑剂或安装条件等方面,与设备功能特性相关的修

改应视为设备鉴定的修改。

鉴定基准的修改包括设备的安全功能、验收准则、介电强度、机械应力、在役条件或电厂延寿等

方面。

如果评价结果不要求补充鉴定,则评价结论及相关信息应记录到鉴定文档中。否则,则应证明修改

过的设备鉴定合格并形成文件。

GB/T 12727—2017

7 鉴定文档

7.1 和缓环境鉴定文档

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缓环境鉴定的证明文件包括设计和(或)采购技术规格书、抗震鉴定试验报告和
一致性评估或验证报告。设计和(或)采购技术规格书应包含正常环境条件和预期运行事件期间特定环

境区域功能要求的说明。

7.2 严酷环境鉴定文档

鉴定文档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安全级电气设备按其应用经过鉴定,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并给
出设备鉴定寿命和定期监督、维护和(或)状态监测的时间间隔。鉴定的数据应能证明设备鉴定合格,并

易于理解和可追溯,所得结论能够经受独立审核。

严酷环境鉴定文档的要求应包括:

a) 要鉴定设备的标识,包括制造商、型号和系列号;

b) 安全功能的说明;

c) 所用鉴定方法的说明;

d) 样本设备的说明;

e)
正常环境条件的说明,包括由预期运行事件引起的环境条件,如温度、压力、辐射、相对湿度、电
磁干扰和(或)射频干扰、电源浪涌环境和运行周期以及与鉴定设备相关的设计基准事件;

f) 验收准则和鉴定结果的说明;

g) 试验顺序的说明;

h) 安装相关要求的说明,如固定、方位、接口和密封等;

i) 试样配置的说明(如试验容器内的连接器置于事故环境中);

j) 试验样本代表要鉴定设备的证明;

k) 显著老化机理评估以及在鉴定大纲中说明确定显著老化机理的方法;

1) 设备鉴定寿命及其依据的说明;

m) 老化处理结果的说明;

n)
设计基准事件试验结果的说明,包括温度随时间变化曲线、压力随时间变化曲线、相对湿度、化
学喷淋、水喷射、电负荷、机械负荷、电压、频率以及水淹;

o) 辐照试验结果的说明,包括辐照类型、剂量率和累计剂量;

p) 地震试验结果的说明;

q)
裕度的说明,包括峰值温度和压力、辐照剂量、电源电压、运行时间和地震水平;

r)
要求维护鉴定的定期监督、维修,定期试验或维护鉴定要求的部件更换的说明;

s) 试验异常的评估,包括对鉴定的影响;

t) 摘要和结论,包括限制和警告、鉴定寿命、定期试验和维护间隔等。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12727-2017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鉴定. 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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